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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主要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等。组织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各室及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下级纪检监察工作主要负责人(区管干部)的提名、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等。政研(法规)工作: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重要课题及实践问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负责提出全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根据职责权限拟定相关政策规定;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等工作。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区纪委监委机关各室、派驻机构、乡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受理纪检监察室移送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相应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和派驻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等。宣教工作: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舆情工作等。信访工作: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二)第一至第二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检监察和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监督联系单位(地区)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审查调查工作: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所辖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对反映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区纪委监委机关各室、派驻机构、乡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

(三)案件审理室(复查复议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区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审理需要呈报市委、市委有关部门和区委审批的案件;承办处分决定事项落实及督促检查相关工作;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直属单位:无。

来源:梨树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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