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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清明节将至,为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树立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树新风,现将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坚决做到六个“严禁”。

1.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扫、外出旅游等活动。

2.严禁用公款购买、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或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扫的亲友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3.严禁以祭扫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或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4.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等活动。

5.严禁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或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6.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行祭扫活动。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提前打招呼、作提醒、敲警钟,加强教育防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履行好“一岗双责”。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自律,移风易俗,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以实际行动推进党风政风转变。

区纪委监委将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公开举报电话,不定时、不定点、不间断开展明察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问题严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放过。对典型问题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持续保持震慑效应、高压态势。

监督举报电话:15146734444   13555194827

 

 

 

                    中共梨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4月2日

来源:梨树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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