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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区纪委监委 关于重申疫情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刻汲取我省个别地区发生聚集性疫情反弹的教训,巩固我区疫情防控成果和来之不易的复工复产良好局面,根据区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区纪委监委向全区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村级组织和社区党员干部重申疫情期间纪律要求如下:

     一、严禁组织和参与聚会聚餐。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村级组织和社区党员干部要坚持不串门、不聚集、不聚餐,不准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饭店聚餐、家庭聚餐及其他各类聚餐和聚集活动,婚、丧等事宜一律从简。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组织或参与聚集聚餐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二、严禁耍特权、搞特殊。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配合疫情防控管理,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秩序,在疫情防控卡点和公共场所自觉接受扫码、测温、登记,到公共场所一律佩戴口罩。

     三、严禁疫情防控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做好疫情防控和值班值守工作,不得脱岗、空岗、漏岗,特别是村屯、居民小区、交通卡点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三项措施要求,居家隔离“1+3”包保人员要认真履行包保责任,确保卡点检查、“1+3”包保、外地返乡人员排查等防控措施执行到位,严查“躲猫猫”等违规入城行为。执行不到位的一律追责问责。

     四、严禁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得通过互联网、社交软件等途径散布谣言,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要教育和约束亲属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五、严禁对本人及亲属的相关疫情信息不及时、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境外入(返)鸡人员,湖北(武汉)和其他中风险地区入(返)鸡人员,隐瞒不报的,不执行隔离规定的,一律开除公职。要教育和约束亲属举报有隐瞒不报或涉嫌逃避隔离措施行为的境外、国内中风险地区、对俄口岸城市入(返)鸡人员。

     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及时传达贯彻区纪委监委通知要求,对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村级组织和社区党员干部提出严格要求,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突出的政治任务抓实落靠,确保防控工作令行禁止。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纪律和规定,履行防控责任,坚守岗位、履职尽责。区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挺在疫情防控工作第一线,将进一步加强对违规聚集、聚会、聚餐等行为和履行防控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失职失责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从严查处并严肃追责问责。

     区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0467—2482217

来源:梨树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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